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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20/8/31 10:10:00
来源: 云南日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我省从2020年5月开始启动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8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对行动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

  我省制定的行动计划“1+2+10”方案,由1个总方案、2个专题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构成。2个专题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分别覆盖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

  省安委办负责人介绍,我省方案突出目标任务,提出到2022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的事故控制目标。突出源头治理,明确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的具体措施;突出本质安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长效机制,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成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总体方案中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监管服务,严格跟踪问效。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23个省级部门都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6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目前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正在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要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全省各级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细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等10个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频次、高密度研商调度全省推进落实情况。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清单等8项工作制度落实,紧盯阶段重点目标任务,采取挂图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