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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 2023/3/1 21:19:23
来源: 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针对被告人和某某实施犯罪行为、家长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发出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人和某某未完成义务教育,且辍学后长期离家,缺乏父母的监管,因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时和某某的父母未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情况和情感需求,未保障和某某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客观上未履行监护职责,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应予以纠正。

案件审结后法院向和某某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义务履行人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和某某接回身边,加强亲情陪伴,为和某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心关注和某某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育、引导和某某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和某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不得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和某某失学、辍学,不得放任和某某沉迷网络、吸烟、饮酒、赌博或者欺凌他人,不得放任和某某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某某的父亲签收《家庭教育令》后承诺会加强对和某某的教育和照顾,让和某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