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委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和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安排,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迅速响应、能动履职,开展了“楚雄名片”公益司法保护行动,为楚雄历史遗产、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检察保障。行动中,元谋县检察院积极作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工作取得了司法保护、检察服务和制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元谋人遗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老城乡,现有遗址面积48.7公顷,拥有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中新世古猿标本和品类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1982年经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楚雄重要的历史地理名片。
2020年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元谋人”文物遗址保护和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4 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遗址管护不到位,界桩、警示标志等保护设施不同程度损坏,遗址保护区范围内长期有人放牧、野炊、烧纸祭祀、使用农用机械等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根据属地原则,元谋县检察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得到及时整改,主管部门修复了被损毁的设施、界桩,并安装9 块告示牌,加强保护区管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对遗址周边村组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及时消除了污染和安全隐患。
为推进常态监管和长效保护,元谋县检察院延伸职能,加强案前预防和案后治理,与县文旅局联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共同出台了《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宣传预防等工作机制,构建了“文旅行政执法+ 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新模式,切实加强了“元谋人遗址”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2022 年遗址保护区内未发生损坏保护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
下一步,楚雄州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法治举措,严厉惩治在遗址保护区非法开垦、采石、挖沙等破坏遗址和周边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托与文旅局共同建立的“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和协作机制,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落实保护责任的同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排除妨害和隐患,保障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和科考工作顺利开展。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文物遗址系统性治理、预防性保护上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面宣传引导,努力构建检察机关、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遗址保护管理单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遗址保护新格局,为“元谋人遗址”保护利用提供更加坚实、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同时,楚雄州检察院将加强经验总结和运用,积极打造“元谋人遗址”检察公益保护样板,推动形成一批历史遗产、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亮点品牌,以“楚雄名片”公益司法保护行动的实效,为楚雄历史文化发掘和文旅产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