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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就首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 2023/3/13 19:41:56
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联系机制。近期,普洱市就首批11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办结8起,剩余3起正在审理。

该批案件主要是在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效后立案调查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其中有1起案件较为典型。

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且证据证实,2020年12月,张某某驾驶一辆捷途牌小型汽车运送偷渡人员并收取费用3000元,该车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当事人申请、执法部门研究同意分期缴纳罚款,但张某某于2022年6月缴纳第一期罚款后未履行剩余缴款义务,执法部门先后两次向张某某邮寄递送《缴纳罚款通知书》《催告书》,上门送件和多次电话联系未果,均由其家人代为收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委托他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已于2022年6月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完善催告程序,执法部门及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于2023年2月底赴监狱向张某某直接送达了《缴纳罚款通知书》和《催告书》,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