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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意见:为教师减负 守育人主业

发布时间: 2020/12/7 14:44:00
来源: 云南日报

  2019年1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下大力气为教师减负,要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让他们静下心来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专业化水平。当前教师负担已成为影响教师健康发展、学校健康发展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因素。

  为把教师从教学之外的“杂事”中解脱出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公布19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旨在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营造良好教学环境。

  《意见》要求,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治理,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因学段制宜,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坚持共同治理,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了包括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教师培训在内的5大类、19条具体减负事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不得重复开展,确保考核事项在现有基层上减少50%以上。其他4类减负事项,具有较强操作性。例如,明确要求杜绝摊派无关事务、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过多,中小学教师常常忙于填写各类表格,参加各种考评,参与学校各类评估,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只能疲于应付,一线教师被戏称为“表叔”、“表哥”。重复填写报表是中小学校及教师反映最为强烈的工作负担之一。云南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确保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不少一线教师反映,中小学教师面临的压力,不仅来自教书育人,还有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任务。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事务的内涵不断丰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各类活动逐年增多。《意见》明确指出,此类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抽调教师参与人口普查。

  广受诟病的“抽调”、“借用”问题,在此次整改中受到高度重视。将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确需抽调借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介绍,从2019年12月至今年6月,全省教育等部门为《意见》的实施联合开展摸排工作,边清理边整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展教育事业,教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从源头上抓起,标本兼治,为基层教师减负,让教师守住主业,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