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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 云南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2/18 23:01:00
来源: 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两节”期间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强化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12月16日,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

  《通知》指出,要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促进消费需求不断上升,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集中开展节日用品专项整治。针对节日重要商品、日常用品、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对展会、交易会、商场、超市、零售店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纺织品、化妆品、儿童玩具、烟花爆竹以及其他节庆用品等商品,加大抽检抽查力度,加强对危害人身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

  集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各类侵犯商标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利用黑窝点生产及通过互联网宣传、邮寄和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执法检查,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涉农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等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行为,突出春节以及春耕时段,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业机械、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春耕生产。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生产资料及消费品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线电缆以及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等为重点,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清查,严厉查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领域侵犯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互联网文化出版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互联网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文化出版物监管,以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排查并及时删除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打击针对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作品侵权假冒盗版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与专利执法维权,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根据涉案网站备案情况,依法屏蔽、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集中开展集群战役。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加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案件立案监督及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加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刑事案件审判。

  《通知》明确,各州、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健康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要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实施“全链条歼灭式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