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明确公办学校校长(园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统筹和学校食堂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4方面工作。
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规范承包经营行为
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严格招标程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督促学校建立承包经营或受委托经营、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评价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和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