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判决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共900余件2000余人,占比近90%,轻微刑事犯罪已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之一。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的犯罪结构变化,注重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着力加强轻罪治理检察司法实践探索,以检察履职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为引领,着力推动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价值追求,全面整合办案资源、配强办案力量,组建妨害社会管理类、侵害人身财产类、破坏生态环资类、危害交通安全类、职务经济类等5个类型化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与公安、法院联合成立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实行专口对接、类案专办的工作模式,注重加强类案侦查引导和案件会商,提高侦查取证效率,以办案模式集约化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集中办、快速办切实提升轻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593件4299人,批准逮捕1149人、提起公诉2278人,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办案1227件,适用率达87%,所办案件延期率、退侦率大幅下降,案件比持续降低至1∶1.01,连续三年保持保山全市第一。
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引领,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消弭社会对抗方面的独特机制作用,对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全面做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和量刑协商制度,注重以认罪认罚可获得从宽处罚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退赔,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扎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责任。2022年以来,公诉案件认罪认罚平均适用率达92.89%,因当事人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83人,以认罪认罚推动当事人积极赔偿120余件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促成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90余件次。
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引领,着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转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陈旧观念,严格把关审查批准逮捕条件,加大逮捕必要性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切实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59人,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轻微犯罪作出构罪不批准逮捕决定212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主动作出或者建议其他办案部门作出变更强制措施30余人,公诉案件诉前羁押率连续三年保持下降。
以加大检察监督履职力度为引领,着力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扛起检察机关在参与国家治理中的重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监督立案、检察意见书等方式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检察监督,杜绝违法犯罪出现“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坚持打击和预防结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适时编排和发布警示案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做到以案促治,着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2022年以来,共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书137份,移送公益诉讼监督线索70余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份,开展巡回公诉、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普法活动50余场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