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一、多举措规范涉企执法成效显著
(一)“一张清单”统领行政执法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围绕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梳理形成会计监督、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管理等102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和界定执法权力,依法推进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执法,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二)“两类基准”校准行政执法尺度
同一行业领域法律适用的精准度不仅彰显依法行政的专业性,还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法治环境的切身体验与直观评价。在推动行政执法迈向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中,紧盯执法需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定《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和注册会计师领域等15类行政处罚和3类行政许可事项,细化量化执法尺度,明晰行政裁量权边界,有效保障了执法的精准度与公正性,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三)“三项制度”彰显执法力度温度
一是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准确界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真开展自查清理,严把执法证件“申领关”“审验关”“管理关”。做好换发新式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对失效、过期,或因调离、退休等情况离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收回。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文书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核制度,2022年至2024年,开展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法制审核共459件(次),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三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制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有效促进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推动财政执法向“有力度更有温度”转型。
(四)“四条举措”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是细化执法标准“引路”。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细化21项具体措施,制作行政执法流程图和13类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为全省财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明晰的指引。二是全流程法律服务“护航”。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全程合法性审核服务项目库,从源头提前研判、法律风险事前提示、集体审议前书面审核等方面,提供全程合法性审核服务,有针对性地补齐行政执法的短板和弱项。三是规范案卷评查“把脉”。围绕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处罚、案卷归档等方面,对上一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通过开展“评查工作”推动“平时工作”。四是定期风险提示“预警”。聚焦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决定等方面,梳理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发布在厅OA办公系统“法治建设”栏目以供参考,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存在的难点堵点
一是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制度不完善。针对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检查指导规范或实施细则,存在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和尺度不一致问题。二是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监管调查手段。同时,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协作流程不够顺畅,导致在证据核实、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环节存在效率不高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涉企执法工作成效。三是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执法数据共享不足。目前同一行政执法数据和信息存在多头报备情况,加之各行政执法部门数据采集方式和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共享权责不明,易产生数据壁垒与数字形式主义,技术赋能变成“技术负能”。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制度。一是对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规定相应的检查程序和要求,方便行政检查实务操作运用。二是围绕行政检查基本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检查审批备案、“扫码入企”、分级分类监管等,研究制定行政检查操作规范指引。三是统一违法违规行为证据认定标准,特别是对技术性较强的违法行为,明确电子取证、文书鉴定等操作规范,实现行政检查程序、尺度的统一。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监督协作机制。一是针对重点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调动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二是建立异地检查协作机制,明确线索移交、证据互认、联合惩戒等操作细则。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检查的对象、内容、程序、结果等进行分析,通过意见书、督办函,以及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督,提升监管效能。
(三)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协同共享机制。一是依托“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打通财政、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库,实现各类数据的实时核验,提高行政检查效率。二是统一归集和收录行政执法信息,推进监管执法数据“最多录一次”,使用国家垂管系统进行行政检查的,积极推动数据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