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国资委认真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工作分两步骤开展,一是在12月6日前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涉及我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2020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经认真研究清理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省国资委已完成涉及我委6个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文件2个:《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建议修订的文件2个:《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建议废止的文件2个:《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行为的要求,扎实推进省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