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优化云南省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下称回应制度)日前出炉。《回应制度》规定,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
《回应制度》明确了八类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回应制度》要求,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