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
《实施意见》明确,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和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是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同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将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扬、人才和平台评审等与科研诚信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刑事案件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张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