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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中院建立机制服务保障曲靖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 2019/9/3 17:20:00
来源: 云南高院

  为服务保障曲靖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大珠江源”绿色品牌,进一步推进曲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联动,在曲靖市委政法委牵头下,曲靖中院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水务局、林草局等11家单位联合发文建立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曲靖市生态环境资源法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成员单位通报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查找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机制的办法,部署推进下一阶段联动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设立联席会议的联络员,由联络员组成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联动工作组,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协调,办理联动机制的有关工作。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典型案(事)件、业务数据、线索举报等信息,逐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自动共享。各信息共享单位在接到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调联动、快速高效的应对和处置。同时将重大案(事)件及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双向咨询制度,行政机关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检法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也可以就案件办理中专业性问题咨询行政机关。

  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将每年6月确定为联动执法月,共同做好“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以生态环境资源执法专项联动为抓手,突出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久拖不决信访举报和其他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拓展线索渠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深入、滚动式的排查,对日常巡查、环境信访、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核查;成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遇有突发重大生态环境资源案(事)件时,制定《突发生态环境资源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性生态环境资源案(事)件。

  建立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和纠纷联合调解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由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专案会商;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联合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对一些专业性、行业性要求高的复杂疑难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专家库,聘请部分专家担任环境专家咨询委员,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