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罗维平 李小龙
一直以来,临沧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行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把握执行时机和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民营企业发展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协调云县人民政府、云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九单位就涉云县某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进行研究,共同商讨案件执行相关问题。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羊葵介绍了市、县两级政府对该企业诸多债务解决方案的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临沧中院执行干警和与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就企业生产能力、销售量、销售市场及建设项目验收、土地抵押权解除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并对涉该企业执行案件的相关执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对案件中已用部分房产抵债的债权人及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在债务偿还方案中保障涉执案件中抵押权人的优先权。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作出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此次研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政府与涉执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地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