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贺燕
为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个旧市卡房镇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了方便纠纷当事人及时、就近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逐级化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为突破口,在及时依法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方便纠纷当事人及时就地申请调解,减轻群众解决矛盾争议的负担,消除群众申请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的阻力,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委会,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健全逐级化解机制,整合各级调解队伍
全镇现有各类调解组织22个,调解员216人,其中村级调委会17个,村组级调解小组102个,区域性联防联调组织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3个,形成了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全镇辖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林业、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编织起一道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线。
细化调解工作流程,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要求镇、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人民调解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村(居)调解小组首先负责调解本村小组范围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做好纠纷调解书面记录并提出明确的调解意见后向村委会汇报;经村(社区)调委会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再记录并提出明确的调解意见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及镇领导汇报,引导当事人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建立领导包案机制,提供化解“兜底”保障
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设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村委会调解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向分管本部门工作的镇领导汇报,镇分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做好纠纷调解书面记录和调解卷宗,对未能成功调解的纠纷,应提出明确的调解意见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由镇党委政府确定镇级领导包保化解,纳入领导包案化解责任机制。
纳入考核奖惩范围,促进机制落实到位
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纳入对村委会(社区)及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诿、未及时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不认真了解纠纷事实、未做好纠纷调解记录、不提出明确调解意见的部门和人员,将在年度考核时进行扣分。
人民调解逐级化解机制的建立与落实,降低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本,提升了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2019年,卡房镇无一起因未及时调解导致的自杀、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未发现涉黑涉恶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