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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泸水:搭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新模式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泸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22/10/25 22:04:27
来源: 中共怒江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怒江州泸水市立足实际抓统筹、迅速行动抓落实、紧盯作风抓效率,认真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扭住“关键点”,推动“单一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 ,通过系统施策、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了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模式。

健全调解组织推进制度化建设。确立由市司法局统筹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格局;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成立13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司法所为依托,在乡镇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基本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坚持一般纠纷村组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加强部门组织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由法院在庭前进行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

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搜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组织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抓实矛盾纠纷前端“行政”预防。抓实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夯实行政执法基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杜绝行政执法引发社会风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抓实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坚持矛盾纠纷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把普法工作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群众法治观念得到增强。积极举办全市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暨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目前,泸水初步构建了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化解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2022年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74件,成功调处169件,调处成功率为97.13%,全市人民调解案件同比下降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