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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牟定“3+3+3”监督扫清行政执法“拦路石”

发布时间: 2024/4/22 21:44:28
来源: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牟定县把开展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与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以监督破解行政执法难题,聚焦“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由谁监督”,厘清“三张清单”、完善“三个机制”、建强“三支队伍”,构建了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质效。

厘清“三张清单”,明晰“监督什么”。厘清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清理和注销,审核确认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9家,441名行政执法人员获得执法资格,其中乡镇持证人数由2022年的57人,增至2023年的290人,增长196.55%。厘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清理公布39个部门(含7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6785项。推进“一张清单明权责、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体协同强治理”的“四个一”改革,厘清7乡镇行政执法事项1725项。厘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清单。制定出台《牟定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明确由县司法局和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法治机构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清单,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限和监督内容更加明确、具体。

健全“三个机制”,破解“怎么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结合《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配套《牟定县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牟定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试行)》《牟定县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衔接办法(试行)》《牟定县乡镇与县级部门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办法(试行)》《牟定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靶向解决行政执法事项把握不清、执法监管缺位越位和部门之间、乡镇与县级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工作脱节等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1件,移送刑事立案8件。健全行政执法质量控制机制。制定《牟定县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评估办法》《牟定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等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将行政执法质量定量为持证率、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行政机关败诉率等“18个率”硬性指标。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业务、队伍、保障、培训等规范化建设,制定《牟定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年度计划》,编印发放《牟定县行政执法和协调监督工作手册》《牟定县行政执法和协调监督文书范本》,统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流程、文书和受理审批、线索移送、集体讨论、监督决定等11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文书样式,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督察员、社会监督员集中培训、学习观摩、案卷评查、案例警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转化提升机制。创新实践“派单提醒、评查督察、会议调度”等工作机制,建立“线索分析—问题核实—问题监督—问题整改—整改反馈”执法监督“五步走”工作流程,实现执法情况及时掌握、执法问题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的工作闭环,对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一般性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制发《工作提醒函》,实现问题“点对点”整改;对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印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纠正;对明显违法或不当的“个性问题”,依法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要求立行立改。同时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推动监督发现问题真改实改,达到整改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

建强“三支队伍”,聚力“谁来监督”。建立专门监督队伍。强化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主责,推动49家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或确定法治机构,明确司法所协同综治中心开展乡镇执法监督职责,配备专兼结合的法治督察人员64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录库。建立法治专家队伍。在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律师事务所以及城市管理、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遴选聘请法治专家52名,协助解决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复杂、疑难执法事项,群策群力办好“群英会”。2022年以来,法治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64件,参与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11次、评查案卷274件,参与行政执法业务培训90余场次。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制定《牟定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人员中选聘18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统一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和工作证,建立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与反馈、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广泛汲取群众监督智慧和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覆盖面,提升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