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云南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
会议期间,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为新聘任的委员颁发聘书,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春莉宣读《关于聘任云南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会议着重强调,检察官惩戒制度作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意义。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再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系列表述的演进,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坚定决心。检察机关肩负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需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会议要求,坚持党对惩戒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科学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在惩戒审议过程中,要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分析责任,确保惩戒结果契合政治要求、法律精神与社会期待。要严格遵循检察官惩戒各项原则。秉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惩戒工作符合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遵循司法规律,凸显检察官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惩戒与保护并重、责任与过错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会议强调,要严格履行检察官惩戒各项职责。依法审查司法责任调查材料,依规组织开展惩戒听证,依照程序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责,保障司法责任追究的公正性。要切实加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政治、业务及作风建设。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崇高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官惩戒审查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每一项审查意见都经得起历史检验;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严守廉洁底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惩戒工作的权威性。
换届会议结束后,云南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随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并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事项进行了审议。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开启新的篇章,将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准确落实,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