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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1404人!云南检察机关亮出三年生态司法“成绩单”

发布时间: 2025/8/26 21:41:28
来源: 开屏新闻


8月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匠心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云南画卷”新闻发布会。开屏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1人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5个集体和10名检察人员获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

重拳出击!黑社会毁林开矿案主犯获刑20年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世清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昆明检察机关针对矣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损毁林地、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矣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4年不等和相应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000余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采矿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检察调解化纠纷,破解油烟扰民难题

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加大环境侵权、生态治理、林业承包等领域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推进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理。如临沧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针对商铺出租底层用作餐馆经营,排放的油烟、厨余污水及产生的噪声长期侵害小区业主居住环境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临沧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参与,从专业角度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双方最终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行政检察深入践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司法要求,聚焦土地、林业、矿产、动物及水资源等环境资源保护,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5件。

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84件,提出检察建议1050件。

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2件,提出检察意见769件。如峨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施某某等人违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后,行政相对人只缴纳罚款,未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释法说理、行政机关派员现场指导后,27人自觉履行补种了树木,恢复被毁坏林地81亩,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亮剑,守护绿水青山

全省检察机关坚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主阵地,以“诉”的刚性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38.0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78件、民事公益诉讼222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890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提起诉讼1279件,其中:提起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8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5件,99%的起诉案件得到裁判支持。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域面积2104.79亩,督促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730.47万元,督促依法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违法养殖场,较好体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

联合挂牌督办4件污染环境案件

检察机关结合云南实际,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4件相关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加强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如蒙自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件中,会同侦查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前往案发地联合调查,准确界定排污标准、方式、数量,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

曲靖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三县交界处违法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造成耕地损毁、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在曲靖市部署开展“煤矸石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清运煤矸石、恢复耕地林地70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19.77万元。推动行政机关出台《曲靖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指南》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公益保护漏洞,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成效。

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048人

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与法院、公安、水利等6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力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与省水利厅等4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立办河湖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13件。

强化省市检察院带头立办重大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大兵团作战”方式开展办案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省检察院立办珠江流域(云南段)城乡水污染治理专案,带动沿岸6州市及铁检机关立案1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