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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 2025/8/28 21:40:55
来源: 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生态检察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发布会通报,3年来,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1人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5个集体和10名检察人员获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犯罪案件起诉3923件。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5件、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84件,提出检察建议1050件。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2件,提出检察意见769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890件,提起诉讼1279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域面积2104.79亩,督促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730.47万元,督促依法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违法养殖场,体现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

其中,昆明市检察机关针对矣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损毁林地、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矣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4年不等和相应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000余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采矿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4件相关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加大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系统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等。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办理相关案件1200余件;多措并举修复生态环境,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其中,昆明市检察院围绕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组织环滇池各区检察院实施“高原明珠守护计划”,与相关行政机关签订4个涉滇池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成立派驻“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办理滇池流域保护治理案件327件。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社会参与,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加强与省级行政机关及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督导会商、联合部署专项、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机制实质化运行。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生态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师等志愿者2500余人,通过线索提报、提供咨询、参与听证、整改评估等方式协助办案近2000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能力与水平,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