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市嵩明县杨桥街道的会议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某摩挲着一张《报备容错受理决定书》,目光落在窗外的项目工地上。
此前,他主导的容错报备事项因“程序瑕疵”被质疑,却让批而未供土地重获生机;如今,项目竣工投产,项目正常运行,而这份决定书,成了“为担当者担当”的生动注脚。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让干部在“敢闯”与“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容错纠错”为支点,推动干部队伍实现从“畏错”到“敢为”的认知重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与激励担当作为的平衡点上,走出一条“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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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昆明市率先出台《容错报备办法(试行)》,建立重大事项容错报备机制。这一制度创新,将容错关口从“事后认定”前移至“事前备案”,允许干部在推进项目建设、处置突发事件等九类具体情形中,对可能出现的失误进行“风险预申报”。
制度落地时,嵩明县纪委监委建立的“1个工作日初审—专项调查组核查—联席会议审定”快速响应机制,让容错认定从“被动补救”变为“主动护航”。就像刘某的实践案例:当他的容缺办理方案因“未批先建”被举报时,县纪委监委启动容错备案核查,发现其动机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且程序经过集体决策,最终认定“失误源于客观制约因素,并非主观故意造成”。
“过去干部做事前怕狼后怕虎,现在组织主动帮我们‘排雷’。”嵩明县某单位负责人感慨。这种转变,正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三个区分开来”的精准把握——将“为公”与“为私”、“过失”与“故意”、“失误”与“违纪”严格区分。
在安宁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为园区“领头雁”打造的“容错护航”课堂,更筑起三道“安全屏障”:第一道“政策导航灯”明确七类可容错情形,划定试错空间;第二道“报备直通车”创新“三色清单”实现事前报备、事中指导、事后评估闭环;第三道“保护金钟罩”建立“一案一议”复盘机制,既严查诬告陷害,又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就在不久前,某园区一名干部通过“清单”事前报备机制,大胆推进招商引资政策创新。尽管在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小偏差,但通过事中指导和及时修正,最终促成重点项目落地。
宜良县融合“四查四看”联审机制多维审查“决策”科学性与合规性。具体而言,首先核查干部行为动机,其次审查关键程序,再次检查实施过程,最后评估补救措施是否有效消除负面影响。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打了个比方:“这就像给干部装上‘导航仪’,既告诉他们哪里是‘红线’,又为他们指明‘突围路径’。”
据了解,昆明市在容错纠错工作推进中,全市累计接收容错事项报备51件,正式受理34件,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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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段某正在会议室里与部门同志研究招商项目土地“落地”事宜。
之前,因用地指标限制,其负责的项目违规动工,他面临党纪处分。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其违规行为源于加快全州重点项目建设的客观制约,且事后主动补办手续、追缴税费。最终,段某免予党纪政务处分。
这得益于祥云县的“三道关口”全链条机制,事前建立容错事项备案库,将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纳入“容错白名单”;事中加强关键环节监督,通过“嵌入式监督”确保程序合规;事后开展容错成果运用,将典型案例编入《容错纠错工作指引》,作为干部培训教材。
以园区开发建设领域为样本,当地认真研究并制定容错工作指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规范适用。特别在问题线索研判阶段,对轻微违纪且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采取“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置;核查问题坚持“人性化”原则,由承办部门综合考虑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在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中明确提出容错处理意见。针对不知晓、不理解的问题,向被容错对象发出关爱提醒卡,增添容错纠错工作的“暖色调”。
更值得关注的是,全省多地探索“容错+纠错+治错”的闭环管理。景洪市建立的“免责减责六步流程”,将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纳入综合考量,既避免“纵容错误”,又防止“寒了干部的心”。
其中,全周期管理在芒市体现得尤为明显。某单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一名干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轻微违规行为。当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赋予干部“试错权”,将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这正是从‘纠错’向‘治错’转变的生动体现。”芒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容错纠错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制度规范”的闭环链条,让该干部通过整改重燃干事热情,还能提炼出“风险点”,为其他干部避“坑”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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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干部温某的转变,是回访教育制度成效的缩影。曾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分的他,在县纪委监委“三步工作法”(教育疏导、帮扶指导、跟踪问效)的帮助下,不仅解开思想“疙瘩”,而且通过制定个性化成长方案,从情绪低落到重燃干事热情。
“回访—教育—重塑”的闭环机制,在全省多地形成生动实践。例如,针对部分单位存在“不敢澄清”和“不愿澄清”等认识误区,以及诬告陷害行为界定难题,昭通市对查处诬告陷害及澄清正名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开展实地调研,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承办单位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实现分类精准施策,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再如,曲靖市印发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里,10项正面清单、5项负面清单写得明明白白:推进改革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因客观条件限制出现失误,可申请容错。
同时,运用“八看”评价法综合研判,为干部考核提供了科学标尺,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形成动态画像。从而打破“唯结果论”的片面性,对投机取巧者形成有力约束,为想干事的干部消除“多做多错”的顾虑和吃下“定心丸”。
“每个案例都是一面镜子,既照见干部的担当,也倒逼制度的完善。”曲靖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我们不仅要容错,而且要纠错,通过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让‘犯错源’变成‘警示灯’。”
更令人动容的是,我省将容错纠错与民生工程深度融合。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容错报备解决烂尾楼项目,让364户住户圆了安居梦;追讨农民工工资,让数十个家庭重现笑颜。“当容错机制与民生需求同频共振,干部的‘担当指数’就变成了群众的‘幸福指数’。”该局负责人如是说。
从全省容错纠错实践来看,这不是“为容错而容错”,而是用“制度温度”护航改革“闯劲”,用“纠错精度”守住规矩“底线”,让云岭大地上的“干部敢为”,化作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这是清廉云南建设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