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把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作为推进法纪衔接贯通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执纪监督问责和调查处置中的专业作用已逐步显现出来。
工作机制渐成体系
2018年初,临沧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产生和日常管理考核等事项,正式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18年11月,又制定印发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执纪执法全过程和机关运行各个环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以及各部门、机构如何提请法律顾问服务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顾问队伍趋于稳定
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后,临沧市纪委监委聘任了7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法治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为法律顾问,聘期5年。受聘人员均经过严格组织考察,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同时,按照公职律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在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3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人员为公职律师,办理了律师执业证件。为保证法律顾问依法合规履行职责,还确定了法律顾问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解决问题初见成效
围绕执纪监督问责和调查处置等工作重点和疑难问题,法律顾问运用法治思维和专业知识,及时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发挥好“参谋”作用,把好法律源头关,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履职加装一道“安全阀”,保障各项工作合法合规。仅2018年,法律顾问对市纪委出台的6件制度性文件和对外签订的5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直接起草制度文件5件,参与信访工作中的缠访事项处置1件,对12件执纪执法案件提供了咨询论证服务。(临沧市委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