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如何挽回损失、降低对周边污染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昆明市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400余家企业投保400余万元。
下一步,昆明市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采取更有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市企业落地落实。
2009年诞生昆明市“第一单”
“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工具分散经营风险,快速恢复生产。此外,如果有第三方受到伤害,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补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可以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是企业的安心保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界定为“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也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紧跟国家步伐,200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0年,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成立。
2009年10月17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承保昆明市中药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也是昆明市乃至云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单。截至目前,昆明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人保、平安、大地、华泰4家公司,为400余家企业办理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企业投入保费金额累计417万元。
2010年6月3日,受阴雨及低气压天气等影响,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气造成工厂围墙外北面葡萄、蔬菜等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害。6月6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污染损害赔付申请后,到现场调查、评估和协调,最终达成赔付协议。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万元,用于赔付因其排放废气造成第三方昆阳镇古城村委会三组村民农作物损害。保险公司的介入,及时化解了工厂与村民的矛盾,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加快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经过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近年来,环境保护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渐从自愿性转向了强制性。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当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多项政策的频繁推动下,各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步入新的阶段,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在各地推广开来。
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意味着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阶段进一步迈向了强制性阶段。文件指出,将制定严格的执行奖惩措施,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可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暂缓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
据了解,我省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已有102家企业投保,其中昆明市20余家。“从自愿性到强制性,可以看到从国家到省市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的重视。昆明也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各企业的落地落实。”该负责人说。(记者 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