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10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标志着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迈入了全新阶段,开启了全新征程。
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整合了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下一步,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全新的姿态、良好的风貌、扎实的作风,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做到强监管,严执法,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最终实现普洱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