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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0/4/7 19:37:00
来源: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海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2日公布,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施行工作,切实发挥作用。3月31日,三海条例施行座谈会在蒙自召开。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主持会议。

  姚国华指出,三海条例公布施行,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红河州立法保护高原水生态的又一重要举措,是落实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鲜明导向,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三海保护管理取得实效。

  姚国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三海条例制定施行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三海条例的制定施行对红河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指示要求、提升三海保护管理的成效和滇南中心城市的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准确把握和落实三海条例的内涵要求。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综合防治、合理利用的原则,主体责任提级、强化管理,红河州人民政府必须扛实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厘清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实行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由红河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三海保护管理工作,形成详细的综合执法清单,提交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实施;跨越区域统筹、协同管理,形成州级履行主体责任,州、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级担责,市与市之间、市与州级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跨越区域统筹、协同管理格局,并积极引导三海片区的各种机构、组织、企业及村民主动参与,共同推动三海保护管理更加有力有效。要认真抓好条例施行,充分发挥条例作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深入扎实施行、强化执法监督,让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用法治力量推动三海保护管理取得实效。

  普绍忠要求,各有关州、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组织好三海条例的学习宣传,为其有效施行营造良好氛围。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三海条例的施行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州人大相关部门要持续关注三海条例施行情况,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确保其扎实有效施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红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成武汇报了三海条例公布施行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向从科,红河综保区、蒙自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