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就《条例》主要内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验动物管理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学习,分析了实验动物管理存在的风险。
会议指出,实验动物管理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学习《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增强领导干部对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以便进一步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当前的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
会议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具体举措,防范化解实验动物管理领域的重大风险。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避免出现无证生产、使用实验动物,避免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强对“实验动物出口、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和昆明市科技局许可权力”的监管,避免出现“放而不管”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技项目立项等具有普惠性质的科技管理工作,必须以实验动物的依法取得、合法开展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相关业务处室要对照第二十一条,对本处室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检自查。三是疫情期间严格履行备案和监督检查职责。疫情期间,严格履行对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或者人畜共患疾病的备案职责,强化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四是推动落实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按照《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19〕398号)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云南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的实际,提出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