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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深化府院联动 多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 2024/8/23 21:12:35
来源: 中共怒江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怒江州围绕行政诉讼案件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畅通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多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诉中化解机制。在立案审查阶段及时沟通,联合开展诉前和(调)解,案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诉中调(和)解,由司法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参与调(和)解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2024年上半年,全州法院调解、撤诉23件,同比上升13.9%。

二是建立应诉提醒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醒,通过发送应诉提醒函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前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应诉准备,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声促化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半年,共发出应诉提醒函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是建立判后释疑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判决结果做出后,由人民法院做好判后释疑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自觉履行,以切实维护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形象。对判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督促义务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和解。

四是建立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工作机制。引导行政机关无论在诉前或诉中,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自觉纠错,及时化解矛盾,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行政机关自觉纠错,对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报送给州委依法治州办。

五是建立联动诉源治理机制。行政机关应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进行内部质量把关,探索研究行政决策诉讼风险研判机制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由行政诉讼败诉机关对败诉案件进行“复盘”,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上半年共通报典型案例2期。同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人民法院及时出司法建议,扩大抄送范围,共同推动依法行政。

六是建立引导复议调解化解争议机制。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积极适用行政复议调解,有效减轻行政相对人诉累,争取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渠道作用,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于尚未经过复议程序就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1件,纠错率为23.08%,全州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88件,同比下降46.01%。

七是建立行政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印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怒江州司法局工作交流会商会议纪要》,明确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行政应诉通知抄告等工作机制,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后,将案件信息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州委依法治州办,并将案件开庭时间提前通知,以便开展应诉监督和调解督促工作,推动怒江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纠纷化解率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