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协同治理,充分践行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在总结思茅区法院“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创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创新打造“茶法绿网”环资审判品牌,秉持“尚法泽万物,溢绿满茶乡”的愿景,聚焦普洱“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打造环资审判多元共治工作站,搭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用心用情守护普洱茶乡优美生态环境。
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环资审判品牌
一是强化品牌牵引,织密司法保护网络。为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和思路,贯彻协同治理和系统观念,普洱中院创新打造“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制定《关于着力打造“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工作方案》《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茶法绿网”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建设的三年行动方案》,依托人民法庭,聚焦普洱“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设立“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多元共治工作站。现“茶法绿网”品牌项下站点已达11个,签订生态保护合作协议8份,涵盖辖区特色鲜明的野生动植物、江河、传统村落、古生物化石等环境资源要素。2023以来,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31次,法治讲座28次,普法宣传71次,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或座谈会22次。各站点通过开展诉源治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活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多元共治新格局。二是延展经验效应,续写“人象和谐”后半篇文章。2022年,思茅区法院发扬首创精神,依托思茅港人民法庭,聚合检察院、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及社会调解力量,创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针对亚洲象“北上南归”沿途给当地居民造成的农作物、房屋等财产损害,开展全流程线上线下联动调处,推动建立人象矛盾纠纷共建共治共享的源头化解机制。2022年至今,共为1869户农户及时兑现453.26万元象损保险补偿款款。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普洱法院建立了象损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助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探索跨域治理,流域司法协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统筹推进糯扎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2023年4月,思茅区、景谷、澜沧三家法院共同签署《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生物多样性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协议》,搭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并在六五环境日期间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3年9月,在普洱中院指导下,辖区内三县(区)法院围绕澜沧江流域(普洱段)保护和刑事司法协作,召开糯扎渡库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协作联席会,就库区常见的刑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联席会议纪要。二是倡导建立澜沧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以市内跨县域司法协作经验作为蓝本,普洱中院率先倡导建立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2023年8月,普洱、临沧、西双版纳三家法院共同签署《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加强三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统筹、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在跨域立案、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以及重大案件会商研判等方面加强合作,携手开启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相关工作信息经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导,持续扩大环境司法影响力。2024年3月,首次尝试开展跨省司法协作,在与临沧、西双版纳两地法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各地法院协同配合,加速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
强化协同治理,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和保障国家“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立足宁洱县创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县有利契机,普洱法院主动与林草部门、宁洱“宁碳惠”交易中心对接协调,积极探索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2023年10月,澜沧县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裁判中引入“碳汇”替代修复理念,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系全省首例适用“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经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30余家央级、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导,点击量累积达100余万人次,向社会公众普及了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其后,普洱中院组织召开碳汇司法保护业务研讨会,联合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发《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案件适用碳汇赔偿工作机制。二是筑牢生态司法屏障,守护景迈山世界遗产景观。澜沧县法院充分发挥“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的前哨作用,联合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法律培训、解答咨询、邀请村干部参与案件调解等形式,将司法力量前移,充分利用民族头人声望,遵照民族习惯开展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增强景迈山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自申遗以来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活动累计50余次,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20余件,全力服务和保障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2件案例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云南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创新法治宣传,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乐章
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例优势,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案发一线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双语”普法,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促进生态和谐与绿色发展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当地民众转变“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和审判效果,2022年以来发布15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二是创新开展亮点宣传工作。2023年8月,普洱法院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期间以“茶法绿网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并首次发布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23年9月,澜沧法院以景迈山申遗成功为主题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普洱法院再次掀起“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世界遗产的司法温度”等的报道热潮,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网等多家媒体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普洱法院将继续擦亮“茶法绿网”环资审判品牌,持续提升环境司法影响力。全面总结提升普洱法院“茶法绿网”环资审判品牌创建有益经验,立足普洱辖区内18个自然保护区,聚焦“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以“茶法绿网”品牌建设的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的落实为抓手,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持续擦亮普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进一步加大跨域司法协作力度,加强和友邻法院的协作交流,在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立案执行衔接配合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澜沧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扩大普洱法院环境司法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