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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 2024/11/8 21:12:02
来源: 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切实履行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观看法治视频讲座以及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学习,召开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共同研讨交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把好决策源头关。2024年1至9月,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行政执法审查会议6次,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7件次,确保作出的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有效。严格落实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述法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关键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配合完成《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依法推进环境问题排查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实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建立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部门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扎实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完成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对环境应急监测、流域水环境智能巡检、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控等方面开展智慧监测,初步建成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强化市场公平竞争,以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加强“三本台账”管理,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纳入环评要素保障清单管理,组建专班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严防新增环境污染问题。2024年1至8月,全市共完成审批环评报告书(表)85份、省级重大项目环评50个、省级“重中之重”项目环评7个;办理排污许可证146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40个。实施“执法+帮扶+普法”模式,将保山市23户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开展非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1至8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件,行政拘留2起。

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加强管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立“分析、预警、督办、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排放、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油烟污染的检测、监管和治理力度,精准实施“五源”共治。加强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跨州(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地表水水质目标管理,定期开展地表水、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持续落实水环境质量状况调度预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方针,以重点河湖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为重点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防治,合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回头看”,3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有力,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建立健全系列环保督察闭环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系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保山市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41个,整改完成率97.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140个,已完成整改109个,整改完成率77.9%。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64个,已办结41个、阶段性办结21个,办结率96.9%;筛选出20件作为“生态为民”典型案件重点攻坚办理,目前已办结16件。2024年1至8月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环境污染投诉427件,同比下降13.5%,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广泛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志愿服务活动,“法律六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为载体,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讲好美丽中国保山故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等媒体播出或刊登《荒山变竹海 一片竹林带来多重收入》《保山举全市之力推动东河污染治理》等8篇次,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展示了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成效,号召广大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