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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司法局一言解民惑 一举解民忧

发布时间: 2024/11/20 21:06:17
来源: 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临沧市沧源县司法局接到勐来乡某村委会反映称,一个客商承包了本村某组茶地6年,但未支付一分租赁费用,希望县司法局能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到求助后,县司法局立即组织起援助小组深入该村了解具体情况,第一时间向该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详细了解事件始末,并查看相关痕迹资料。

原来,客商张某财于2007年1月与该村签订了一份高优茶园建设合同,承包本村集体林地900余亩,用于开发高优茶园及建设厂房,约定承包款2.5万元/年,承包期30年。2015年9月,张某财将承包期内的高优茶园及所在内的建筑物(包含设备)转让给第三人徐某艳并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2016年1月后,林地承包费用由徐某艳支付给该村,张某财不再承担支付。但2019年至2024年期间,徐某艳并未向该村支付林地承包费用,共计欠款15万元整,后村委会多次向徐某艳催讨,徐某艳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并未支付。2024年7月8日,村委会将其诉至法院并送达了律师函,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并支付承包费用,无果。于是,村委会向县司法局反映并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事情经过并查阅相关资料后,援助小组为该村“两委”进行了深入分析:一是从痕迹材料上来看,2007年村委会与张某财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张某财与徐某艳的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徐某艳针对村委会的违约责任。三是由于张某财已将承包期内的高优茶园及所在内的建筑物(包含设备)转让给徐某艳,并且签订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目前村委会的林地纠纷主要是徐某艳未向村委会支付2019年至2024年期间的林地承包费用而引起的纠纷,与张某财无关。

援助小组表示,因徐某艳长期在外地且无法取得联系,所以县司法局及司法所无法帮助双方进行私下调解,建议村委会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徐某艳支付林地承包费用及违约金,如果村委会没有能力承担律师费以及诉讼费,可以在起诉状中增加一项条款,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法院判决后若徐某艳还未能支付承包费用,村委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真是一言点醒梦中人,我们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你们的解答对我们村委会解决这起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村“两委”对援助小组专业的答疑解惑和深入分析表示非常感谢。也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并希望县司法局能持续关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疑难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最终圆满地解决此次纠纷。

近年来,沧源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变成放心事、暖心事。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积极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化解民生难题,深入辖区各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采取可行有效的解决措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