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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5/2/8 21:35:19
来源: 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为审批机关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提供试点经验。改革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50%,材料减少30%。

明确试点范围。食品经营许可同址同业主体变更登记承诺制改革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继受主体。食品经营许可继受主体为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与原经营主体相同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因转让、继承、兼并、重组、类型改变及其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发生转移等情形。

简化办理流程。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继受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办理相同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自查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即可当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改革,压缩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50%,减少材料30%,实现注销原许可证和新办证同步,经营主体可提前投入生产经营,节约了经营费用,减少了时间成本。

强化信用监管。审批部门对新经营主体做出许可决定后,监管部门在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许可证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昆明市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等媒介上公示该经营主体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