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
曲靖地处乌蒙之巅、珠江之源,是中原文化与西南各民族文化融合荟萃之地及爨文化的发祥地,素有“滇东门户、滇黔锁钥”之誉。市内居住有汉、彝、回、苗、壮、布依、水、瑶等50余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6.68万人(2020年),占全市总人口的8.46%,主要聚居在8个民族乡、161个民族行政村、1437个民族自然村,交错融居于各城乡社区(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个鲜活“缩影”。近年来,曲靖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嘱托,坚持把加快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盯固本强基、凝心铸魂、共同富裕、互嵌共融、平安和谐“五个样板”建设目标,树牢“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始终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民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认真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两个纳入”,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曲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曲靖市和麒麟区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示范县,创建成省级示范单位199个,命名市级示范单位537个,麒麟区南宁街道瑞东社区党委和宣威市靖外明德小学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过程中,曲靖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行动,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融合社会治理,为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曲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模式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以多样化的解决方式来化解争议,其理想目标在于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发生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行为和心理都不再产生对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倘若不对其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曲靖市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曲靖市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深度融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社会治理为人民、社会治理靠人民,打出一套务实管用的“组合拳”,着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党建引领、城乡一体、条块协同、精准服务的党建引领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新模式,选派1188名职级干部和专业人才下沉乡(镇、街道)、5114名基层治理工作队队员入驻村(社区),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建设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设立民族事务“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纳入基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定制开发曲靖市域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曲靖治理”App,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力推进“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将民族事务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切实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为增进各族群众福祉奠定和谐基础。二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曲靖市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治理机制,落实基层治理挂联制度,构建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完善“三化一平台”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基层治理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探索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三是聚焦纠纷苗头治理。曲靖市持续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行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提质行动、乡风文明建设提升行动、就地就近就业助民增收行动、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行动,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紧盯排查、研判、动态管理“三个关键”,抓实交办、化解、回访“三个环节”,强化乡、村、组、末端“四级联动”,落实城市及集镇周边“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构建10分钟末端处置“快反圈”、30分钟警情“快反圈”,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曲靖市积极推行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举措,大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一是打造数字平台汇聚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沾益区打造“一屏全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以构建党委领导、政法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为目标,在全区135个村(社区)成立义务巡防队伍,充分动员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通过走村入户、巡逻防控、法治宣传等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在“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打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了对基层治理的多维度赋能。二是运用数字赋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和稳定的新期盼,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信息服务平台”,基层网格员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上报与处理问题。三是凭借数字手段激活基层治理主体动力。广大兼职网格员、群众通过“美丽沾益”线上平台和举报电话向区指挥中心直接反映问题隐患、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等信息。目前,全区群众通过“信息直通车”上报各类问题线索7万余条,处置成功率达95.8%。充分运用大数据、融媒体等新技术赋能创建工作,探索建设“大数据+民族团结进步”“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平台,开展沉浸式体验,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注重民族团结融合社会治理。曲靖市各族人民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一是紧握民族团结进步正确方向。我们把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切入点,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配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规划以及系列文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责任体系,所有乡镇(街道)均配备了民族工作助理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强化法治保障。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云南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出台《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专题调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况,将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建设“1+3”规划体系、法治责任“1+3”制度体系和法治创建“1+3”指标体系。将民族工作融入《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征求立法意见及反馈工作办法》等4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机制,对9件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组建普法工作队156支共计1540人,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三是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一直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看待民族工作,创新实施“蜂巢、蜂眼、蜂蜜”工程,在1677个村(社区)划分三级网格26488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62000名,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调节机制,增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度广度,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压实工作责任抓落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政治考察、巡察和政绩考核,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划分,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2024年9月,宣威市靖外明德小学更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二、曲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经验
(一)构建多元化解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曲靖市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注重构建完善的多元化解体系。首先,加强党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模式,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其次,民族团结与基层治理协同推进。曲靖市高举民族团结之旗,通过制发民族工作文件、配备民族工作助理员、完善便民服务管理体系等措施,有力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流调解、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曲靖市强化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化解服务。
(二)注重基层治理工作,提升化解能力。曲靖市深知基层工作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因此,曲靖市始终将加强基层治理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曲靖市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完善了调解组织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健全、规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群众提供了就近、及时的调解服务。同时,曲靖市注重基层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定期培训、选拔优秀调解员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其次,曲靖市加强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基层司法部门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普法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了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发生。最后,曲靖市秉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曲靖市将村、社区合理划分成网格,以相应书记、主任为“网格长”,将党建、创文、综治、城管、应急、疫情防控等各类网格整合为“一张网”,每网格设置网格员,负责民情恳谈、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各类工作,把工作下沉到每个村(居)民小组、楼栋、家户,定期入户走访,第一时间发现并受理问题,建立“民情档案”,构建“就地解决”机制,从源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提高化解效率。曲靖市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注重创新化解模式和方法,提高化解效率。首先,推行“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创建“1234+N”工作模式,将多个部门的资源集中在一起,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化解服务。其次,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化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增强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曲靖市运用数字智慧技术手段,建立在线化解平台,实现远程化解、在线化解,提高化解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曲靖市以在线化解平台为中心,通过“线上接单、线下派单”的形式,将问题迅速分流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处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成效。
三、曲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堡垒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就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的方法路径和制度机制,把其覆盖和贯穿于基层治理单元特别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各方面。曲靖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成功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打造以党建为核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基层党组织要当好“领头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委引领并主导城市社会多元化解纷机制的运作,把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的职责融入到目标评估体系中,对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与成效设立评价制度,以此全面整合各方资源,公正公平、高效务实地处理矛盾纠纷,激发矛盾化解的多种资源,汇聚基层治理的各方力量,确保矛盾纠纷的解决迈向稳健、高效的运行轨道。
(二)坚持源头治理,优化矛盾分流。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最本质的治理价值追求,即“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落实信息摸排前移,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频发,但往往因其隐蔽性、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难以依靠传统的矛盾纠纷感知体系来发现问题,矛盾纠纷的处置极易陷入被动。因此,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信息摸排前移,主动把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前挪到群众“家门口”,可以有效避免“小事拖到大、大事变恶化”问题,真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基层矛盾纠纷的全链条化解机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同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和交办负责的调解责任制。
(三)坚持数字赋能,助力纠纷解决。依托科技力量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更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筑牢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连接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构建包含区块共建设施、区块共治力量、区块共享资源的数据库,并与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相融合,形成智能化的“块数据”底板,为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以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通过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信息之间隔阂,确保各矛盾化解主体之间能够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共享体系,实时了解矛盾纠纷类型、发展趋势和重点关注领域,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合理分流。依托数据共享,推动矛盾纠纷的分流与有效化解。另一方面,构建专门的矛盾纠纷线上受理平台、线上反馈平台、回访机制。开设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及个人五级端口,确保各级平台诉求信息流通顺畅,实现群众诉求的快速发现、即时受理、有效化解、及时确认及迅速反馈,形成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路径。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确保各族群众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坚持把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地方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维护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思维、手段、举措推动民族工作,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把民族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市域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创新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五大体系”、实施“蜂巢、蜂眼、蜂蜜”工程、四个“加法”聚小安积大安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体系;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以制度建设夯实民意基础,发挥制度优势增进民族交融,践行立法为民增进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市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谆谆嘱托,用法治化手段画好珠源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描绘更加壮美的民族团结进步新画卷。
作者:
卫凯博(曲靖市司法局)
赵 飞(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王凌昆(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杨惟楚(云南农业大学热作学院)
本文系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ZX2024YB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