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提升绩效,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夯实生态根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于法有据,积极构建生态保护财政政策“四梁八柱”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持续健全完善财政制度办法体系。一是政策体系立体化。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云南实际,印发了省与省以下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省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二是实施意见系统化。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三是资金管理精准化。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央水、土、气、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城乡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全链条,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四是激励约束协同化。出台并及时修订《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资金考核奖补制度,激励引导各地加强对湖泊保护治理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印发《云南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压实地方保护治理责任,强化对资金的监管问效。
二、依法理财,靶向投入打好生态保护财政资金“组合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2024年不断加大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始终扛牢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加大省级财政投入,下达省级资金33.4亿元全力保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统筹22.25亿元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不断努力,云南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六大水系出境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二是支持长效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构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重点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下达2.91亿元开展生态补偿,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三是支持持续推进“绿美云南”建设。下达174.71亿元推进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公园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美化等重点项目,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85%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四是支持系统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聚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下达5.5亿元支持推进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助力打造全国示范样板。下达28.15亿元支持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三、执法必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生态保护财政项目“花钱必问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着力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一是抓牢预算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通过主动上门座谈、定期通报、开展约谈等方式,帮助提高联系部门预算执行的管理水平。二是抓实重点项目跟踪监控。常态化跟踪各地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度滞后、预算执行不到位、绩效目标未按期实现等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实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优化管理相统一的全流程跟踪监控。三是抓好重点绩效评价监控。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城乡绿化美化奖补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列入重点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监控,加大对资源环境项目的绩效管理力度。四是抓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核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民生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