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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以草原管理条例为纲 书写绿色发展新答卷

发布时间: 2025/11/13 20:30:19
来源: 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在滇西北高原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一片片绿意盎然的草甸如散落的翡翠,镶嵌于群山怀抱中。2013年9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场以法治守护草原、以生态滋养民生的“约定”就此开启。12年来,迪庆州以《条例》为遵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植高原,通过制度构建、生态修复、普法执法等举措,统筹草原保护与民生发展,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书写好高原草原绿色发展的法治答卷。

一、织密制度网络,构建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法规层级。在《条例》颁布基础上,2015年公布施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后续相继出台《迪庆州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迪庆州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暂行)》《迪庆州退牧还草工程核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构建起“州级统筹、县市细化”的制度体系,让《条例》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实施路径。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草原保护责任制,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草甸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形成“林草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创新探索“林草长+草原管护员”网格化管理模式,让草原监管实现全覆盖。通过《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依托培训考核与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到大小草场,草管员们如同草原的“守护神”,守护着这片绿色家园。

二、聚焦生态修复,实现保护发展双赢

一是强化刚性保护。全州已划定基本草原191万亩,储蓄区19万亩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建成2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和2个智能监测点,现已投入使用,构建起天地一体的动态监测体系。二是推进科学治理。推广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鼠害防治等措施,重点区域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植被重现勃勃生机。2019年至2024年,全州累计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项目262万亩,总投资6.9亿元。2025年实施的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成人工种草0.8万亩、草原改良3.97万亩,不仅让草原焕发新生,更带动20817人次农牧民增收1.04亿元,实现了生态与生计的双赢。三是链接民生福祉。落实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累计下达资金9.74亿元,每年为农牧民户均增加转移性收入约880元;生态修复项目带动20817人次农牧民增收1.04亿元。“草原就是我们的饭碗,保护好了才能一直端着,现在生态好、风景美,旅游红火了,我们的腰包也鼓起来了。”尼史村牧民吹批高兴地说。这样的良性循环,正是“生态美、百姓富”的生动诠释。

三、深化普法执法,筑牢全民护草根基

一是开展精准普法。紧扣《条例》中普法宣传的要求,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让法治理念融入高原生活。州、县(市)以“法律进牧区、进企业、进校园”“草原普法宣传月”为载体,累计开展专题宣讲120余场次,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3万余份。从草原权属、用途管制,到禁牧休牧、合理载畜,原本专业的法律条款,变成了牧民口中的“家常话”。观念的转变源于持续深入的普法宣传,如今,“依法护草”不再是口号,而是农牧民的自觉行动,违规放牧少了,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多了,法治意识的提升,为草原保护筑牢了群众基础。二是严格执法亮剑。林草部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开垦、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等违法行为“零容忍”,落实案件查处、草地收回、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到位”原则,建立“一案一卷”闭环管理台账。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共查处涉草违法案件52起,涉及草原333亩,处罚金28万元,恢复草原植被1800余亩。

从《条例》施行到如今草原焕新,人与草原的“约定”,是法治与生态的牵手,是保护与发展的共赢。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这个约定关乎生态,关乎生计,更关乎未来。在法治的阳光下,在全州上下的共同守护中,迪庆的草原必将继续以青绿的姿态,见证生态与民生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