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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路全国示范 推出省级参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三种模式

发布时间: 2025/12/1 20:44:04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昆明市、昭通市、西双版纳州试行省级参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办理模式的通知》,在不改变现有法定管辖权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上下联动,将省级专业力量下沉基层,为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破解“同案不同判”问题探索“云南路径”。

一、立足国家示范,勇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先行者”

2024年2月,财政部、司法部将云南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旨在通过“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探索实践,形成一套可复制的行政裁决争议省级集中解决方案。此次昆明市、昭通市、西双版纳州同步启动差异化试点,正是我省坚决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深化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我省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与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担当。

二、严守权责边界,实现“赋能”与“守法”的“同心圆”

本次试行模式,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在不突破属地管辖权限的前提下,实现了省级力量的深度参与。通知明确,属地管辖财政部门始终是行政裁决的法定责任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省级财政部门的角色定位于“智力支持”与“标准赋能”,通过三种差异化模式为基层提供专业支撑,做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同频共振。

三、探索多元模式,打造精准施策的“云南样本”

针对不同地区政府采购案件特征,云南省设计了三条差异化的探索路径:

昆明市“省市区多级联动、合议决策”模式:该模式聚焦重大、复杂、高风险案件,由省、市、区共同组建合议庭进行集体审议,以合议机制提升行政裁决的科学性。属地管辖财政部门依据合议庭形成的明确意见,依法独立作出最终行政裁决决定。

昭通市“省级列席指导、市县区自主裁决”模式:该模式强调在重大、复杂、高风险案件的调查、质证、讨论、裁决等关键环节,由省级派员列席并提供“点对点”咨询指导,重点强化基层自主办案能力。属地管辖财政部门在参考省级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独立作出最终行政裁决决定。

西双版纳州“省级统筹主导、州市县协同执行”模式:该模式由省级全过程主导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调解、裁决拟定等核心环节,州县主要负责程序性协同与执行。属地管辖财政部门依据省级对争议问题的裁决意见,依法审慎独立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四、迈出关键一步,拓展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新局面”

此次试行工作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一个阶段性成果。它标志着云南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从“经验驱动”向“标准赋能”升级。通过省级执法力量下沉,从根本上助力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有效提升全省争议解决质效和政府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加强跟踪指导与总结评估,力争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制度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十五五”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增添新模式、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