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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纠纷调解记

发布时间: 2026/3/19 21:03:39
来源: 云南法治报


“法官,这钱我不赔,我这心里堵得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老刘小声嘟囔着。

该起纠纷,源于三棵树,也终于三棵树。

原告小李家门口栽种了一棵果树和两棵景观树,是家中老人平日里精心呵护的“心头宝”。

然而不久前,两家曾因相邻问题心存芥蒂,被告老刘在未告知小李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三棵树全部砍倒。

面对光秃秃的树桩,小李一家心疼不已,一纸诉状将老刘诉至禄丰市人民法院罗次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子不大,但两家的“疙瘩”不小。承办法官深知,这类邻里纠纷,判个输赢容易,但要想真正解开“心结”,还得靠调解。

调解当天,法官特意到现场组织双方勘测。在当事人家门口,法官与书记员、法警一起,拿着卷尺仔细测量遗留树桩的维度:10厘米、12厘米、4.6米……每一个数字都关系着赔偿的标准,也丈量着双方的“心墙”距离。

勘测现场,两家从争得面红耳赤,到渐渐冷静下来,法官趁热打铁,在树桩旁就地组织调解。

“老刘,树是你砍的,这个事实你得认。但小李,你们两家之前也打过官司,总不能再因为这几棵树,把路走绝了吧?邻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总不能一直这么僵着。”法官没有一上来就讲法条,而是从家常事、邻里情聊起。

现场的气氛渐渐缓和。

法官结合勘测数据,参照市场价格和相关标准,提出赔偿建议。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见:由老刘一次性赔偿小李经济损失1800元。

签完调解协议后,老刘当场履行付款义务。

那一刻,小李看着光秃秃的树桩说:“其实也不全是为了钱,就是心里这口气顺不过来。现在既然他认了,我也就不揪着了。”老刘也点头称是:“钱我赔,以后做事不能这么冲动了。”

案件虽了,但法官的叮嘱没有停:“树没了可以再栽,人情断了可就难续了。乡里乡亲的,该打招呼打招呼,该帮忙帮忙,好好相处,日子长着呢。”

记者手记

从激烈对峙到握手言和,从“堵心树”到“连心桥”,改变的不仅是三棵树的命运,更是邻里之间的相处之道;在这片乡土上,法庭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场所,更是守望相助、化解矛盾的“温情驿站”。每一次调解,都在播撒和谐的种子;每一次“案结事了人和”,都是基层治理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