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仁县宜就镇,每逢尾数为2、5、8的日子是群众赶集日,永仁县人民法院宜就法庭抓住这一时机,将普法宣传展台摆到集市,用接地气的方式把法治种子播撒到群众心间。
设点服务送法来
“法官,草莓收购商欠了我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能行吗?”“我跟邻居因为排水沟的问题吵了一年,打官司要多少钱?”一到赶集日,只要法庭没有开庭任务、人员能抽调开,干警就会带上宣传册、支起桌子,到集市普法。3年来,法庭已累计设点30余次,发放《涉草莓产业典型案例》《花果蔬菜交易风险提示》等宣传册千余份,现场解答法律问题200余人次。
巡回审理化纷争
“法庭将‘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对赡养、相邻权、土地承包等纠纷,一律优先安排巡回审理。”宜就法庭庭长尹绍山介绍说。
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法官把法庭“搬”到群众家中,并邀请村干部和邻居旁听。庭审中,法官聚焦双方婚姻关系中的主要矛盾争议进行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逐条向双方阐明法律义务。3个小时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巡回审理,既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老百姓亲眼看到怎么断案,比发多少宣传单都管用。”尹绍山说,法庭在辖区偏远的外普拉村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年均巡回审理案件80余件,旁听群众累计达千余人。
释法说理解心结
“你们不要吵,我先给你们讲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法庭调解室,法官对当事人说道。根据法庭要求,无论案件大小,调解前必须先开讲“法律小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相关法条、举证责任、可能判决结果讲透彻,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之后再讲“怎么办”。
在一起因草莓收购款引发的纠纷中,收购商以“部分草莓有烂果”为由拒付尾款。法官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关于“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的规定向收购商解释:收货时未提出异议,事后拒付可能缺乏法律依据。随后又向果农说明保留证据的重要性。经过半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收购商主动提出支付80%的尾款,果农表示愿意让步,当场调解成功。
“以前我们只顾着吵架,听完法官的解释,才明白自己哪里占理、哪里没理。”当事人老李说。
裁判文书融德治
法庭不仅注重个案化解,更致力达到“办理一案、引导一片”目的。在裁判文书中,法官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说理。比如在审理赡养费、相邻关系等案件时,判决书既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费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又会阐述“孝亲敬老”“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
此外,法庭还会定期编印典型案例。针对辖区草莓产业发展迅速、买卖纠纷频发的特点,编印《涉草莓产业典型案例暨风险提示报告》,选取5个真实案例,将每个案例分为“基本案情”“裁判结果”“风险提示”3个部分解读,通俗易懂。随后将这些手册发放到辖区村委会,为草莓种植户提供风险预警。一位草莓收购商说:“有了这些真实案例作为参考,我现在收购和发货时都谨慎多了。”
记者手记
从赶集日的“法治摊位”到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从调解室里的法条讲解到判决书中的道德引导,宜就法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让法治理念在乡土扎根。如今,辖区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氛围日益浓厚,涉农案件数同比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