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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发布时间: 2020/12/22 20:16:00
来源: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刚闭幕不久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宪法的论述,旗帜鲜明地诠释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价值要求,有利于把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对于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纲领和旗帜。

  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和弘扬宪法精神全过程。

  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2018年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始终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朝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断向前迈进。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坚强的制度保障体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体现。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才能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宪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依宪执政是依宪治国的必要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使宪法深入人心。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全面落实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全体人民群众成为宪法的忠实崇敬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要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强化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制度保障。制定和实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走向共和、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望和长期追求。这一愿望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才有可能变为现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四部宪法。“八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后,在1988年首次进行了修正,此后又分别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5个修正案。我们要坚持以宪法为指引,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更加注重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抓紧研究完善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健全边疆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二是定期清理废止法规规章有关内容。解决多年来法规规章不适应发展要求,甚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解决立法部门利益化法定化等问题。深入研究、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把更多着力点放在现代化上,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三是更好发挥宪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法治建设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在宪法指引下,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每次一出事就处理几个人、罚点款了事,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止任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要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前沿战斗堡垒”,确保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围绕社会安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前线指挥部”,确保把大矛盾大风险化解在市域;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织牢织密公共安全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省社会基础。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尽快制定实施《云南省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紧紧围绕习近平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配合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配合国家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强边固防的政治意识,坚决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云南。树牢强边固防的政治意识,增强国门意识,加快边境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充分发挥前端治理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构筑边境防控的铜墙铁壁,努力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云南边防。

  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弘扬宪法精神,要强化立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要按照“五过硬”标准,就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加快推进“四化建设”,就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做到“三忠于”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结合云南实际,系统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高素质云岭法治铁军,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法治建设。要推动法学院校学生当好“接班人”,加快推进云南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加大“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澜湄六国合作机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涉外法学教育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批新时代法治人才。

  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的关键少数,是核心和关键因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全面提升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党政一把手的重大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应对风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履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能力,接受法律等各方面监督,奉公守节,廉洁为民,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为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依宪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依宪执政是依宪治国的必要保障。我们将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好“宪法宣传周”这个重要抓手,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弘扬宪法全过程,贯彻落实到法治云南建设的具体行动上,不断开创法治云南建设新局面,为云南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美丽幸福边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