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全面提升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持续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评查范围方式、评查组织主体、评查程序标准、评查结果运用。《办法》明确,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指定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对已办结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审查评价。成立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下设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组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同时,对评查程序、评查小组成员回避、保密等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由7部分29项组成,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流程涉及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平台使用等各环节具体量化赋分,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价。根据评查成绩,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5种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件。为了激励办精品案,《标准》中还设置了100分以外的3分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