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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6 21:50:35
来源: 云南日报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驻滇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形式、重点、指标、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云南省军地各级历来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2019年以来,全省共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1000余名。去年以来,我省军地各级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军建设要求,对高质量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进行调研,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在加大组织安置力度、拓宽就业安置渠道、搞好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着力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制度化落实、规范化办理。

《实施办法》明确,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要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安置到随军前同类单位相应岗位,或经个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安置到其他单位适宜岗位。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空缺编制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前在本系统工作的随军家属;省属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驻滇部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拿出5%左右数量岗位定向招考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等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时,积极招录聘用随军家属;各州(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额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实施办法》明确,招录招聘随军家属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落实随军家属自主就业创业税收减免等优待政策。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随军家属等给予特别优待。

在安置流程上,《实施办法》明确每年3月31日前,由驻滇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随军家属情况分类统计、审核汇总。6月底前,根据年度安置需求,军地各级通过纳入党委议军会、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协商等形式,研究形成随军家属年度安置岗位计划。其他未就业随军家属需申请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审定后送驻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拥军优属政策,加大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军地职能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形势、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原则上当年批准安置的随军家属当年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次年底前安置到位。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全省党管武装考评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指标,次年省委议军会上书面通报,确保相关措施刚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