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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下水监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2/18 21:55:11
来源: 云南政协报


12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召开《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消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测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8章49条,其中有32个条款是结合云南实际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补充细化,11个条款是新增或者对原管理办法的继承完善。

为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地热水、矿泉水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建设地下水管理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地下水监测成果信息共享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总体规模达到每年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同时,要定期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建立台账并公布名录,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发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已建成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排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地下水作为我省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规范全省地下水管理活动,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