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审计厅印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整改工作实行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推动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
《办法》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谁督促”的总体原则和“分工协作、持续跟踪、强化督查、严格销号、问效问责”的工作要求,项目实施处室、牵头处室、法规督查处等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整体推进,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从严从实从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办法》规定,各类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移送问题线索的整改落实、采纳和查处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全部纳入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和检查范围,实现审计整改全口径管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按照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复核检查、延期销号审批、函告提醒的流程办理,并确定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规范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程序,实现审计整改全周期管理。
《办法》要求,要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省委审计委员会、省人大、省政府报告或通报有关机关、单位,有关内设机构要按程序对整改超期、虚假整改等事项提请约谈、问责,有效衔接了审计整改分类、结果认定、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已有制度进一步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