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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彰显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发布时间: 2024/1/30 20:59:15
来源: 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规范和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日,大理市为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定出台“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标志着大理市行政决策体系及运行机制迈入新阶段。

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合情有力为民,实现决策利民、建设为民,大理市出台了《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标准(试行)》《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

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此次大理市出台的《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标准(试行)》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升规范性的原则,聚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认定标准、目录编制及管理、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后评估管理等关键环节,着重解决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界定不清、目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档案管理零散、后评估随意性较强等问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制度体系。

大理市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制度,高规格、严标准规范重大决策研究制定的过程,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的出台,是大理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旨在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更加公开透明,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的实施,不仅为大理市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更加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同时,也是大理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市的实际举措,体现了大理市人民政府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决心。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市各级党委(党组)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行政机关抓好这“四个”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