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月1日实施,此次修改立足新阶段、直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当前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
2月22日,昆明市司法局召开昆明市行政复议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昆明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效,介绍了《昆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的主要情况。
引导群众调解解决行政争议
2021年,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并通过改革集中了行政复议权。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昆明市行政复议机关由55个变为19个。
昆明市司法局对外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新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内设机构2个,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也设立了行政复议机关,实现了行政复议职责集中。
昆明市成立“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检察监督中心”,在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之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昆明市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构建全过程复议监督格局
2021年以来,昆明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615件,受理4267件。其中,通过释法明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825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631件,行政争议化解率达34.12%;复议后提起诉讼925件,复议后应诉率为13.98%。
昆明市积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协调、事后问责的全过程复议监督格局,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倒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新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通过后,昆明市高度重视新法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将贯彻实施新法作为当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组织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新法。
昆明市认真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新法工作措施,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以“12·4”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扩大新法知晓度。
2月2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正式下发,对昆明市贯彻新法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14334”举措推动新法实施
《昆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要求3个板块内容。其中,工作任务板块主要有5部分共15项具体任务,可简要概括为“14334”举措,即,1条工作主线、4项规范建设、3项主题活动、3项联动机制、4项常态工作。
坚持行政复议1条工作主线。方案明确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工作主线和核心要求,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推进多部门协调做好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加强行政复议4项规范建设。方案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关队伍、办案场所、案件办理、人员素质4项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制度规范,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业务能力,打造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提升行政复议专业能力。
开展阳光复议3项主题活动。方案提出,开展“阳光复议·示范领学”“阳光复议·学法机关”“阳光复议·便民为民”3项主题活动,聚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新法、宣传新法,扩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覆盖面。
健全协作共治3项联动机制。方案决定,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工作衔接、互促共进3项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高效互动,共同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凝聚行政复议工作合力。
突出质效提升4项常态工作。方案强调,突出抓好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及文书的清理和更新工作,突出抓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突出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突出抓好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着力推动行政复议新法实施长效化。
打造昆明“阳光复议”品牌
《昆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贯彻实施新法的工作主线和首要核心要求,系统性提出“14334”工作措施,从工作理念、规范建设、学习宣传、联动机制、常态工作等方面,全面部署新法贯彻实施工作。
方案涵盖昆明市各地各级单位部门,旨在进一步构建行政复议同向发力、联动共治的工作格局,以务实的举措和行动,真正推动新法落地落实,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制度效能。
昆明市作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在制定方案时更加注重改革成效与新法贯彻的有效衔接。在方案的4项规范化建设部分,进一步强调要深化落实《昆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及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整体统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性工作局面。
方案提出了开展“阳光复议·示范领学”“阳光复议·学法机关”“阳光复议·便民为民”3项主题活动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普法办公室结合全市普法工作,将新法的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昆明市“阳光复议”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推动新法实施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活动涵盖领导干部、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群众等多个群体,细化3项主题活动责任分工,旨在通过领导干部述法、模拟听证、学法培训、行政复议开放日、开门办案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活动,打造昆明市“阳光复议”法治宣传品牌,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复议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