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要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加强老年助餐质量监管。
省级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出台工作指引。助餐服务机构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老年幸福食堂标识,统一命名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企业老年幸福食堂。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其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设老年幸福食堂,全面开放老年助餐服务。整合农村地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为老年助餐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