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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24/7/4 21:23:21
来源: 昆明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7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部提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提标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达到956元/人·月。同时,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类分档进行补助。

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增加10元,达到1350元/人·月。

据了解,省财政厅已筹措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31.2亿元,保障提标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并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