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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防范

发布时间: 2025/8/29 21:33:33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记者从8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起施行。省政府结合我省反恐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立法计划并提出了立法议案,于2024年11月3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办法》,为推动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深入开展奠定法制基础。

《实施办法》全文共7章60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恐工作点多面广,涉及跨部门协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是构建高效协同反恐工作体系的关键。《实施办法》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专设“职责分工”章节进一步明确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管理、生态环境、网信等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职责,推动压实各部门履行反恐工作职能职责;针对“商业综合体、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同城快送”等新兴业态,规定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对新兴业态反恐安全防范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细化安全举措,织密了反恐防范网络。将反恐怖主义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作用;强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定期组织抽查;规定对利用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新型非传统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明确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飞行器加强监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对网购特定物品信息加强筛查和分析的责任;结合云南边疆的实际,加强对边境的防控工作,规定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反恐怖主义防控体系。

同时,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反恐预警体系。《实施办法》明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反恐怖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据技术支持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情报信息工作以及专业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规范了调查处置程序,明晰法律责任。《实施办法》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处置权限,针对现场处置,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后,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相关应对处置措施;根据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实施办法》依法补充设定细化部分处罚。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持续深化防范为先、惩防结合、依法反恐、标本兼治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维护安全稳定、建设平安云南的必然要求。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将切实发挥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指导下,以《实施办法》的宣贯落实为重点,深化依法反恐、全民反恐各项措施,不断夯实反恐工作基础,进一步抓实宣传发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能力建设,跟进推动落实,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