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经济复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作为旅游城市,人流车流量剧增。为擦亮平安景区“金字招牌”,景洪市公安局主动融入大局,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积极深化平安景区建设,全面护航旅游经济发展,用景区景点“平安指数”提升游客“欢乐指数”。
三个聚焦,全力护航景区平安
一是聚焦动态用警。根据疫情防控后旅游旺季形势动态用警,采取“步巡+定点巡+流动巡”相结合的方式,对景区内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流动服务、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游客分流、提醒引导等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为游客平安出游和景区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聚焦隐患排查。积极对接景区,全面排查景区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通道、“三防”设施建设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景区景点人流量管控、疏导和服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全力守护景区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聚焦监督治理。以“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为契机,通过采取“动态排查,销号管理”的方式,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通报景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跟踪问效,督促指导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健全完善应急处突机制,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整改,全力确保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持续保障景区治安平稳。
三项责任,夯实景区内部管理
一是强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常态、联动、共享”的基本理念,把加强旅游景区治安管理和保障公共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全面加强与各景区景点的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工作会,通报各旅游景区安全防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并由治安、反恐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实现各旅游景区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设施投入和风险提示,并与8家重点景区负责人签订《景区治安管理责任书》,详细明确景区安保配置以及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盘查检查、物品查控等工作,确保做到活动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景区治安持续稳定。三是突出巡防责任。由治安部门牵头,划定治安管理职责任务,积极依托景区群防群治巡防体系,发动景区物业、景区保安、红袖套等力量,全面强化巡逻防控力度,坚决防止景区发生各类案(事)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联融合,提升景区治理水平
一是屯警联景区。坚持科学用警、合理布警的原则,按照“机关下沉警力+特警+交警+派出所”警力配置,采取多点位布警、最小作战单元屯警等方式,每日安排警力到告庄西双景、曼听公园、野象谷、傣族园等热门景区景点开展定点屯守,做到“白天见警察,夜间见警灯”,全面提升景区治安管控能力。二是服务联景区。以“四项机制”和“双快”警务机制为法宝,在景区开展分层、分时、分片巡逻防控,用最快速度服务好游客。同时实行应急服务警力叠加模式,变坐等警情为快接快处,被动响应向主动攻防转变,实现各类警情“止于未发、发能快处”,切实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畅通联景区。以景区为圆心,辐射周边道路主干道为“作战单元”,实行错时延时勤务、定巡结合模式,全时段、全路段警力覆盖,最大限度做到定责任、定路段、定人员网格化道路交通管理,确保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出行安全。
据统计,今年以来,景洪市共出动警力3600余人次、警车1200余辆次、警摩1680辆次,开展各景区景点检查367次,整改安全隐患34处,检查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铺2620余家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6880余次,服务群众求助97起,调处涉旅纠纷245起,签订景区治安管理责任书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