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民族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了对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突出地方特色,选准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为牢牢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积极与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共同研究条例选项、论证、修改等工作,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积极的探讨,进一步统一立法工作认识,按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的确定立法项目。
峨山彝族自治县作为我国第一个彝族自治县,也是我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2020年制定了第一件单行条例《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填补了自治县无单行条例的立法空白;建设稳固边疆的目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率先在全国自治州层面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一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等领域的民族立法成果陆续出台,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省还全面完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在修改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时代内容写入了新修订的自治条例,为新时代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扩大立法参与、完善立法机制,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民族立法专家顾问咨询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聘任12位来自全国、省级等高等院校的专家作为民族立法专家顾问,参与单行条例立项、立法调研、修改论证等工作。同时,拓宽立法渠道,通过组织立法座谈会、咨询会,集中智慧,使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立法的渠道机制化、常态化。2020年征求意见200多条,收集咨询报告10余份,赴基层开展立法调研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