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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9/29 22:04:45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5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了诸多重要论述,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体系中既是法律实施者又是法律监督者的双功能定位,深刻回答了“法律监督之问”,为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检察机关必须把牢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本身就体现、贯穿了党的领导,这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实践中,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讲政治与讲业务相统一,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检察机关要坚持人民至上,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紧紧扣住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树立正确监督理念,引领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理念一新天地宽。”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检察机关必须弘扬“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监督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具体讲就是,一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法定程序做好检察工作。二要牢固树立善意监督理念。始终坚持监督维护法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端正监督动机,做到在监督中主动服务。三要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把政治要求、法治原则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合目的性”就是要求办案要善于从政治上看,即办案中对其中问题怎么看、对案件如何处理,要从目的上去探寻问题背后的本质。“合规则性”是指办案中注重法律规则的内在的逻辑性,而不是对现有法条的形式适用。“合理性”一般是指生活常识与人之常情,在办案中把“三性”统筹分析、综合考量就会办出有灵魂的案件。四要牢固树立效能监督理念。积极拓宽视野,坚持深耕细作,注重效果跟踪,努力追求最佳监督效能。五要牢固树立合作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智慧,通过有效沟通,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争取被监督部门理解和支持,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意见》强调:“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检察机关要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培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经验老到的监督能手。一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政治能力是检察人员的第一能力。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忠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检察机关要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新期待,对标“质量建设年”标准,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三要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坚持以挖掘人力资源潜能为核心,强化科学管理、精细管理、能动管理理念,构建科学高效内部运转机制,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科学界定违法办案责任,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释放案管部门的管理潜能,提高“断病抓方”能力,用足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业务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监督办案整体效果。

四、完善监督制度机制,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科学有效运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所涉机关众多,法律关系、工作关系复杂,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破解工作难点、堵点。从检察实际看,要坚持和完善好以下几项制度机制。一是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纵向管理一体化,加强上下级院的管理,实现接续监督;加强横向沟通一体化,实现检察工作“一盘棋”;加强业务办案一体化,确保案件一办到底、取得实效;加强案件管理一体化,实现内部科学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一体化,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二是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着力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和职责清单,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三是强化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一体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利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企业合规第三方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等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四是建立大数据赋能机制。检察机关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发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立足天津检察实际,着力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信息情报中心,提升案件监督的线索的收集发现能力;完善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时导入输出数据,挖掘数字潜力;加快智慧检察官建设,提升数字化办公质效;探索监督数据建模,实现大数据赋能,拓展线索,打造天津数字监督建模品牌,实现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数据分析从静态分析到动态指引转变,业务管理从“诊病式”向“治病式”转变。

五、端正法律监督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检察工作而言是重大机遇,同时也是重大挑战。检察机关应自觉把法律监督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监督作风是指以什么态度和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的监督作风,事关检察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事关全社会对法律监督理解与支持的程度与范围,事关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检察人员端正监督作风,一要持有良好的监督动机,始终坚持正确的监督目的,深刻认识法律监督不是为监督而监督,更不是争出你错我对,而是要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执行到位,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思想上解决好“为什么要监督”“监督为了什么”的问题;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认识问题,真正搞清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真正搞清楚短板弱项,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让法律监督更接地气、更聚人气、更有底气;三要树立钉钉子精神,始终保持对工作品质的极致追求,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精做细做实法律监督工作,既重过程,更讲实效,精益求精,善作善成,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有灵魂的案件;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监督权为民所用,不将监督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坚决杜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作风不正等现象,坚决杜绝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依法依规公正用权。

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律监督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凤超)